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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(连市监送告〔2023〕6号)


来源:本网-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:2023-10-27 16:08:02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连州市香花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:

  本局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对你合作社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,因你合作社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,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,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合作社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(连市监罚告〔2023〕167号),内容是:

  你合作社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、通过登记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取得联系,且连续两年无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属实,属于开业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第七十一条“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,吊销其营业执照。”的规定,本局拟吊销你合作社的营业执照。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六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第一项,以及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第五条的规定,你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可以要求听证。

  请你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
  联系人:黄悦、彭松龄 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0763-6069966

  联系地址:连州市东陂镇新华路36号   

  

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3年10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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